尼希米记 7:65
省长对他们说:「不可吃至圣的物,直到有用乌陵和土明决疑的祭司兴起来。」
新标点和合本
In The King James Version
In Context
64这三家的人在族谱之中寻查自己的谱系,却寻不着,因此算为不洁,不准供祭司的职任。
Cross References
Leviticus 2:3素祭所剩的要归给 亚伦和他的子孙;这是献与耶和华的火祭中为至圣的。
Leviticus 6:17烤的时候不可搀酵。这是从所献给我的火祭中赐给他们的分,是至圣的,和赎罪祭并赎愆祭一样。
Leviticus 10:17「这赎罪祭既是至圣的,主又给了你们,为要你们担当会众的罪孽,在耶和华面前为他们赎罪,你们为何没有在圣所吃呢?
Numbers 27:21他要站在祭司 以利亚撒面前; 以利亚撒要凭乌陵的判断,在耶和华面前为他求问。他和 以色列全会众都要遵 以利亚撒的命出入。」
Ezra 2:63省长对他们说:「不可吃至圣的物,直到有用乌陵和土明决疑的祭司兴起来。」
Nehemiah 10:1签名的是: 哈迦利亚的儿子—省长 尼希米,和 西底家;